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提高生源质量,依照教育部《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》,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、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。
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、脱产两种学习形式。业余和脱产授课方式均为课堂面授。
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分2-2.5年不等。其中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6:00-8:20或周六、周日;脱产学习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。上课地点在丰台区职工大学校内或丰台区职工大学所属教学区。
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为原则,依照北京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,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生。
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。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有关专业课加试。
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。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,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。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(艺术类、理工类、外语类专业不足20人)开班人数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,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录取。
第八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。
加试科目:素描 加试时间:2006年9月17日上午9:00-12:00
加试地点:丰台社区学院(丰台区职工大学)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 收费标准:50元
成绩发布:2006年9月30日在丰台区职工大学网站(www.ftzd.com)上公布
第九条 2006年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招生专业

第十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,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收费标准为:
(一)文史类: 业余(2.5年):2140元/人、学年
(二)理工类: 业余(2.5年):2275元/人、学年
(三)艺术类: 脱产(2 年):6600元/人、学年 业余(2.5年):3570元/人、学年
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,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,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、违纪者,无论何时发现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,并报相关机构备案。
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、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。
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,可向本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。
第十四条
本校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邮政编码:100071
网址:www.ftzd.com 咨询电话:83820578, 63866496
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